China Continuously Improves Green Tax Syste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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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,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,关乎人民福祉,关乎国家民族未来。党的十八大以后,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,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了突出地位。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,指出: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,坚定走生产发展、生活富裕、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,建设美丽中国。”

十八大以来的十年,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,国家在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设上打出了“组合拳”,并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,绿色税收制度不断发展完善,税务部门稳步推进政策落实,绿色发展建设逐见成效,适逢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,将为党的二十大交上一份满意答卷。


现行绿色税收体系初步建立

《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》(财资环〔2022〕53号)文件提出,2025年前,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,2030年前,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。目前来看,环保税法顺利实施,资源税立法施行,水资源税扩大改革试点,消费税政策不断“绿化”,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优惠倾向加大,“多税共治”的绿色税收体系初步建立。



税收优惠助力企业绿色发展

落实环境保护税、资源税、消费税、车船税、车辆购置税、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,可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。为实现绿色发展,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、促进节能环保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、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,实施了56项税费优惠政策。


例如,从支持环境保护方面,对公共污水处理、公共垃圾处理、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以实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,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。


在节能环保方面,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以达到节能环保的目标。


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方面,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,资源税减征50%;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,减征30%资源税;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(层)气,免征资源税。


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方面,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,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。


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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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具体享受主体、优惠内容、享受条件、政策依据详见国家税务总局《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》。)



结束语

绿色税收体系初步建立,绿色税收政策全面实行,可有效抑制企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为,同时鼓励企业节能减排,推动绿色消费,双向调节助力绿色发展,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为党的二十大献礼。


华政作为行业内领先的服务机构,常年服务于能源行业,拥有成熟的、全流程的服务方案,已帮助众多企业尽享绿色税制红利。对此,华政建议在绿色税制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作用下,相关企业应顺势而为,调整经营理念,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,抓住更多税收红利。近年来,矿山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,加大研发投入,一方面充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,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资源利用率,带领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走上良性循环,推动了绿色矿山建设。同样,发电企业不断加大对太阳能、风能、水能、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,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提升产能,构建双碳绿色能源新型绿色电力体系,推动低碳产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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