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
语
现行绿色税收体系初步建立
《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》(财资环〔2022〕53号)文件提出,2025年前,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,2030年前,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。目前来看,环保税法顺利实施,资源税立法施行,水资源税扩大改革试点,消费税政策不断“绿化”,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优惠倾向加大,“多税共治”的绿色税收体系初步建立。
税收优惠助力企业绿色发展
落实环境保护税、资源税、消费税、车船税、车辆购置税、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,可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。为实现绿色发展,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、促进节能环保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、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,实施了56项税费优惠政策。
例如,从支持环境保护方面,对公共污水处理、公共垃圾处理、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以实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,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。
在节能环保方面,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以达到节能环保的目标。
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方面,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,资源税减征50%;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,减征30%资源税;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(层)气,免征资源税。
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方面,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,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。
(来源:具体享受主体、优惠内容、享受条件、政策依据详见国家税务总局《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》。)
结束语
绿色税收体系初步建立,绿色税收政策全面实行,可有效抑制企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为,同时鼓励企业节能减排,推动绿色消费,双向调节助力绿色发展,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为党的二十大献礼。
华政作为行业内领先的服务机构,常年服务于能源行业,拥有成熟的、全流程的服务方案,已帮助众多企业尽享绿色税制红利。对此,华政建议在绿色税制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作用下,相关企业应顺势而为,调整经营理念,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,抓住更多税收红利。近年来,矿山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,加大研发投入,一方面充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,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资源利用率,带领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走上良性循环,推动了绿色矿山建设。同样,发电企业不断加大对太阳能、风能、水能、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,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提升产能,构建双碳绿色能源新型绿色电力体系,推动低碳产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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